上海发布《意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到二○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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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20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成为世界领跑者,打造创新策源新高地
本报讯(记者 俞陶然)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各类研发机构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重点培育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机构建设和发展,引育一批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构建与科技创新规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机构运行、人才队伍建设、科研管理和成果转化新机制,力争在若干重要领域成为世界领跑者,打造创新策源新高地。
为机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内各省市在推进本地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产物,具有理念思路新、管理方式新、资助模式新等特点。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既是打造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也是科研机构改革的先行探索。
市科委负责人介绍,上海近年来围绕国家和地方科技创新战略和任务需求,推动建设了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在这类新生事物发展过程中,部分问题是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予以突破的,尚未制度化和常态化,所以有必要通过制定《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新型研发机构应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可以是实施“三不机制”(不明确机构规格、不核定事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
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机构
“上海新型研发机构的质量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机构总量还不够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程度还不够高,所以《意见》提出要补这个短板,引导社会力量建设200家新型研发机构。”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罗仙凤说。
一方面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另一方面要坚持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罗仙凤介绍,国内一些省市出现了新型研发机构“僵尸化”现象,即创立伊始办得有声有色,但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没有活力。为防止这种现象出现在上海,《意见》要求:围绕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备案名单和补助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异的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这种“机构能建能关、人员能上能下、资金能增能减”的政策导向,也适用于政府力量主导、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对于这类机构,《意见》提出: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经费支持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放权松绑
市科委负责人介绍,《意见》坚持任务导向,改革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对任务、预算等予以约定,并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经费使用管理,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对未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科技部门根据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助,引导机构强化公共科研属性。
“在操作层面,上海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律做出一系列机制探索和突破,着力解开束缚机构的细绳子和隐形绳子,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放权松绑。”罗仙凤说。例如在人员聘用方面,《意见》提出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实现与新型研发机构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完善双重聘用、联合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的成果分配和互认机制。
在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方面,《意见》都针对不同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与其定位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来源:解放日报)